认识把握概念命题的指称意义,首先必须联系概念命题的反映对象,即你的语言概念的意义是什么,比如你所谓的“火”,是物理意义的“火”:点火、着火、火柴,还是社会意义的“火”,发火、怒火,必须明确。明确了概念语词的指称,理解语言文本整体意义才有起码的基础。
其次,确定语言指称,必须联系语言使用者活动于其中的社会活动规则。比如谈论道德现象,你必须在具体的道德规则下谈论,在佛教或者基督教道德规范下谈论;谈论经济事物事实,你必须在具体的经济活动规则下谈论,在计划经济规则或市场经济规则下谈论。
同样,谈论逻辑现象与问题,你必须在逻辑规则下谈论。如果不是这样的谈论问题,而是围绕逻辑或语法规则谈论哲学问题及其现象,围绕经济规则谈论伦理问题问题及其现象。这样跨规则抽象的谈论问题,要想不出现概念歧义是不容易的。要想获得确定的语言文本指称理解,一定困难无比。
黑格尔以成对概念范畴的语义规则或者说语义系统规则为基础,谈论研究自然科学问题、政治法律问题、社会历史问题,出现概念歧义自然不可避免,不能得出人们希望得到的答案也不难预期。实际上,人们学习研究普遍概念模型,研究概念模型关系原理,都是为了实际的运用,为了解决现实生活工作中的问题,比如说为了解决认识中的问题与实践中的问题。
展开剩余45%如果学习数学关系原理的人,一直不运用数学关系原理去解决认识与实践中的问题;如果学习形式逻辑的人始终不用逻辑原理认识解释知识发现、思想表达、文章论述中的问题。那么像1+1=2这样的数量关系理想模式研究,像逻辑三律这样的形式逻辑规律模式及其原理的学习研究,有什么价值和作用呢?没有任何价值和作用。
只有极其少数的人士是为了发明创造新的规律模式而研究哲学,绝大多数人都不是为了理性或者说先天认识形式自身的发展完善而工作的,而是为了公认原理的实际运用而研究哲学。
传统哲学经常提出和发明新的概念模型及其规律,也经常谈论概念关系原理,比如物质决定意识,内容决定形式,本质决定现象,比如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且经常将这些原理应用于现实生活。只是人们很少规范的研究哲学概念关系原理,很少实事求是的探讨哲学概念模型规范与否、可测量与否,也不善于将哲学概念关系原理代入现实现象进行验证。以至于哲学原理很少像数学逻辑原理那样,意义单一、测量尺度统一、原理命题较少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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